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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动态: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(三)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
来源: 静海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     时间:2023-02-02 10:10:35

退役军人创业

就业税费优惠

政策指引汇编


(资料图片)

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费优惠

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

享受主体

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

优惠内容

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,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,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。

享受条件

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

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。

政策依据
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3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第一条第(四十)项

来源:天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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